郧阳区这类车辆,限行、禁行!

时间:2026-04-24 14:42 来源:郧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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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改善人居环境,郧阳区公安分局决定对重、中型货运车辆采取限行、禁行措施,具体通告如下:

关于郧阳城区重、中型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

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改善人居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区公安分局决定对重、中型货运车辆采取限行、禁行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重、中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

具体范围为:双庆路(双庆转盘路口至江屿城红绿灯路口)—滨江路(江屿城红绿灯路口至二桥红绿灯路口)—郧南路(二桥红绿灯路口至检察院红绿灯路口)—沿江大道(检察院红绿灯路口至武阳岭新合作超市红绿灯路口)—郧阳路(武阳岭新合作超市红绿灯路口至九里岗桥下路口)—郧阳东路(九里岗桥红绿灯路口至城东转盘路口)等6条道路所围区域内所有道路(含上述6条道路),所有重、中型货运车辆每天7:00—23:00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。

二、国Ⅳ(国Ⅳ即我国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)及以下排放标准重、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(柴油)、农用运输车禁行区域

具体范围为:滨江路(杨溪棒槌河红绿灯路口至江屿城红绿灯路口至二桥红绿灯路口)—郧南路(二桥红绿灯路口至检察院红绿灯路口)—沿江大道(检察院红绿灯路口至棉纸厂红绿灯路口)—金沙路(金沙路与沿江大道交叉路口至政府转盘路口)—解放路(烈士陵园转盘路口至金海湾红绿灯路口)—东岭路(公路段红绿灯路口至污水处理厂门前交叉口)—郧阳路(武阳岭新合作超市红绿灯路口至九里岗桥下路口)—郧阳东路(九里岗桥红绿灯路口至城东转盘路口)等8条道路所围区域内所有道路(含上述8条道路)。以上区域全天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、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(柴油)、农用运输车通行。

三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措施

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禁行、限行路线通行,严格按照十堰市交通运输局、十堰市公安局、十堰市环境资源局发布《关于实施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危化品车辆禁限行措施的通告》规定的绕行路线行驶。

四、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管理措施

确因生产、生活、民生保障等需要进入禁行、限行区域使用的“短途、多频次”柴油货车(重、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、农用运输车)或运输企业,根据相关规定到郧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办理通行证后,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。应急抢修、抢险工程等法律规定的车辆不受上述限制。

五、绕行路线

由谭家湾、杨溪方向进城的重、中型货运车辆(含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、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<柴油>、农用运输车)绕行路线:双庆桥—城北东路—城北西路—S301省道—子胥湖转盘(左转)—汉江三桥(左转)—柳陂镇环湖路。

由青曲、大柳方向进城的重、中型货运车辆(含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、中型货运车辆、三轮汽车<柴油>、农用运输车)绕行路线:S301省道—子胥湖转盘(右转)—汉江三桥(左转)—柳陂镇环湖路。

六、法律责任

凡违反上述禁行、限行规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依法予以处罚;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施行时间

本通告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。

编辑:李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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